呼和浩特市又通报7起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例-7411威尼斯

发布时间: 2022-11-07 11:07:00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城区塞外安居多汇便利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0月31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商户疫情防控情况及配送单位保供稳价情况时,发现新城区塞外安居多汇便利店线上销售的××纯牛奶(240ml×16包/箱),未向消费者详细标明价格,经查,上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案例二:新城区鑫宝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1月1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东河社区区域服务中心反映,位于新城区绿地香树花城10号楼1单元101的鑫宝超市,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在线上配送蔬菜,部分菜品未详细标明价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案例三:新城区俊兰果蔬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0月30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城区丁香路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新城区俊兰果蔬店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经查,新城区俊兰果蔬店销售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商品“林家铺子”、糖水桔子罐头和糖水黄桃罐头,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案例四:玉泉区果缘蔬香副食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0月6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投诉举报的玉泉区果缘蔬香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大部分蔬果未进行明码标价,在责令改正后,该店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日前,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案例五:玉泉区隆兴源铜锅涮肉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0月31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小召前街的玉泉区隆兴源铜锅涮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蔬菜包配送业务,正在进行配送的蔬菜包、水果包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针对该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案例六:玉泉区丽姿美百货部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1月1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顺城街的丽姿美百货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正在打包“猪肉”“猪脊骨”等肉类食品,该店配送的相关食品明显高于市场价,针对该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案例七:玉泉区恒昌便民市场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1月3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对位于玉泉区大南街四眼井巷的恒昌便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市场内经营人员高某配送的蔬菜包,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标明各类蔬菜的价格信息,针对该店涉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李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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